2007年1月24日 星期三
僱傭貸款
據僱傭條例, 在外傭書面同意下,方可從其工資中扣回借給他/她的貸款。所扣除的工資總額, 除因缺勤而扣除的數額外, 不可超過就該工資期須付給外傭的工資的一半。
外籍家庭傭工在《僱傭條例》下可享有的權益及保障
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
標準僱傭合約訂明在本港的外籍家庭傭工(「外傭」)的僱用條款及條件,
該合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僱用外傭唯一認可的合約。
根據標準僱傭合約, 外傭可享有下列權益:
規定最低工資( 合約第5( a) 條)
膳食津貼( 如僱主不提供膳食) ( 第5( b) 條)
免費住宿( 第5( b) 條)
往返原居地的旅費( 第7( a) 條)
免費醫療, 包括診症、住院及牙科急診費用( 第9( a) 條)
在續約時由僱主支付旅費以往返原居地放取有薪或無薪假期( 第13 條)
規定最低工資
僱主須向外傭支付不低於簽訂合約時的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。
在港工作的外傭, 如其僱傭合約在二零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以後簽訂,
應獲支付不低於每月港幣3,400 元的規定最低工資的薪金。
支付工資
僱主必須在工資期完結後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。
短付工資
外傭獲付的工資如低於僱傭合約訂明的水平, 他/她:
應與僱主澄清正確的金額﹔
不應就未獲支付的工資簽署收據﹔ 以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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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盡快向勞工處舉報僱主短付工資。
扣除工資
僱主只可在下列情況下扣除外傭的工資:
如因外傭疏忽或失職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損壞或遺失, 僱主可按
值扣除外傭的工資以作賠償, 但每個個案以港幣300 元為限﹔
外傭缺勤, 但只能扣除與其缺勤時間成比例的款額;
僱主曾預支或多付給外傭的工資, 可從外傭的工資中扣回﹔ 以及
在外傭書面同意下, 可從其工資中扣回借給他/她的貸款。
所扣除的工資總額, 除因缺勤而扣除的數額外, 不可超過就該工資期須付
給外傭的工資的一半。
參考: 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public/pdf/wcp/FDHLeaflet.pdf